象州有着悠久的历史,文化底蕴极为深厚,各民族群众有着自己独特的传统节日和习俗,其中春秋“社”就是象州县各族人民群众最为喜闻乐见,并积极参与的民间传统节日活动。据史记载,春秋“牡”日活动自明朝洪武年间开始在象州境内流传,尤其以本县妙皇乡的古朴、妙皇街、大梭等村(屯)最为隆重。
象州的各族群众视春、秋“杜”日为过大节,故有“社大过年”之称。每到“杜”日这天,村中男女老少喜气洋洋、盛妆打扮、奔走相告,家家户户劏狗、杀鸡、宰鸭。“社王”处张灯结彩,悬挂灯笼,村民们敲锣打鼓,舞龙舞狮,扭秧歌,抬着猪羊,提着酒壶和各种供品,聚集社神庙前,把猪头等祭品摆上小石墩前的供台,燃放鞭炮,焚香祭拜,用最好的礼仪敬社王。
“社”日这天大清早,村中负责筹办活动的几户“社头”,就宰了村民们捐钱买来的“社”猪,并在“社王”庙、亭、碑旁边支起铁锅将猪肉焯熟,切成三四指宽的肉片。拜了“社”后立即下锅,烹饪时只放盐,不放任何配料,因为“社”肉是素煮白切,吃起来才香甜,才有“社”味。
吃饭时,大家都是象征性地吃上一点,而把多数的“社”肉都打包回家,在家里设供台,供奉请到家的“社王”,待“社王”吃饱后,一家人方可入席。此时,若是有陌生人经过,他们会热情地邀请你到家吃饭喝酒,挽客之执着、态度之诚恳,语气之坚定,令人不忍拒绝。而且,客人随意出入哪家,都可尽情开怀畅饮,无需客套,只需说些彩头祝福语,谢绝红包馈赠。哪家的客人来得越多,主人的脸面越有光。 入夜,一些村(屯)还举办文艺晚会,村民们酒足饭饱后聚集在一起欣赏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。
随着象州县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日趋好转,人们在追求幸福生活的同时,也在追求真情、亲情、和睦,故象州县广大农村过“杜”日非常普及,且更为讲究、重视。因为每一次“社”日,都为村民们在生产和生活上相互联系和沟通、增进友谊。共谋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,更成为农村群众拜亲访友、年轻人相互认识传递爱慕之情的重要节日。
象州县各族群众在春、秋“社”日祭拜社王,其出发点是祈求人丁兴旺,老少平安,生活富裕,合家幸福。春“社”,祈求土地神护佑风调雨顺,五谷丰登;秋“社”,则感谢土地神一年来的恩赐,让人们获得丰收过上好日子。春秋二社,即所谓春祈秋报。而今,人们过“社”的含义己超越初衷,给它赋予了新的理想、新的信念。
“社”是有形的,但又是无形的,它既是一种民俗,又是一种充满理想主义的精神寄托,但同时,它还是一种象征,象征象州县各族人民憨厚朴实、心地向善,他们崇尚幸福、追求幸福、珍惜幸福、追求和睦。
2018年,《象州社王节》荣获入选广西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。